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法規,遭紐約金融廳開罰一點八億美元,兆豐銀已經簽署同意處分命令。成大法律系教授、前立委許忠信指出,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,呼籲財政部透過現在的兆豐銀董事會,對蔡友才等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。(戎華儀報導)許忠信表示,儘管蔡友才聲明,他在擔任兆豐銀董座期間已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,不過兆豐銀既然已簽署同意紐約金融廳的處分書,等於承認了處分書中陳述的違法事實和理由,因此蔡友才和當時的兆豐銀董事、獨立董事等負責人,涉嫌違反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,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,導致公司受損,應負賠償責任。許忠信:『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的兆豐金董座,對前任的董事長跟董事,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追求這57億臺幣的損害賠償。那麼為避免脫產,我們督促財政部要求兆豐金,現在就去對這些相關人事、有違法失職的,他的個人財產加以假處分。』不過兆豐銀董事會中除了財政部外,還有其他的公股代表。許忠信表示,屆時責任如何分擔還有待釐清,但若萬一後來才查出涉及洗錢,只能追究刑責,因此以民事求償有急迫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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